8 性能要求
8.1 耐久性
8.1.1 靜態耐久性
按照附錄B測試時,車台不可出現結構性失敗。
8.1.2 動態耐久性
按照附錄C測試時,各個輪子角塊位移總數增加不可超過0.1rad(5.7度),且車台不可出現結構性失敗。
8.1.3 舉起落下耐久性
按照附錄D測試時,車台不可出現結構性失敗。
8.2 突出物
除了設計為可拆除的零件外,其他可被小孩的拇指及食指抓取或牙齒咬取的任何零件,按照附錄E及F測試時,不可分離或破碎。
8.3 危險尖銳邊
按照附錄G測試時,車台上不可有危險尖銳邊。
8.4 危險尖銳點
按照附錄H測試時,車台上不可有危險尖銳點。
8.5 停車裝置
8.5.1 耐久性
按照附錄I測試時,該停車裝置不可出現結構性失敗。
8.5.2 功效
按照附錄J檢測時,剎車輪兩標記點間的距離不可超過50mm。
8.6 乘坐者保護
8.6.1 安全帶
按照附錄K檢測時,束縛系統不可現結構性失敗,腰帶及肩帶不可鬆脫,所有可調式安全帶的滑動量不可超過6mm。
8.6.2 頭部屏障
步車背靠傾斜角度為150°時,其頭部屏障應符合以下要求:
(a) 功效
按照附錄L測試時,探棒不可穿過屏障或不可到達車台或屏障的背部,且屏障不可倒塌。(參照7.9)
(b) 陷入
不使用工具即可把步車頭部末端的佈材裝飾全部或部份拆除,或者可把佈材從座椅或傾斜面上移開,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求:
(i) 按照附錄L檢測時,不可出現探棒可通過的間隙,符合以下(ii)項要求的間隙除外。
(ii) 按照附錄L檢測時,傾斜面上的間隙不可小於25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