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料需求表]上的廠商欄目填寫原材料所采購之供應商時﹐采購應調閱供應商資料﹐從原有供應商中選擇實績良好供應商﹐若此項材料需尋求新的供應商則按《供應商評審控制程序》作業.
(4)若為新原材料或變更材料﹐在訂購時須確認是否有研發部承認的規格說明書﹑圖面或樣品等.
(5)采購開立[采購單]﹐且必須明確寫明采購之原材料的品名﹑規格﹑數量﹑交貨日﹐必要時附上規格說明書﹐圖面等資料﹐經呈核准后方可向供應商訂購.
(6)采購單之跟崔依4.2.1及4.2.2作業.
4.2 采購管理:
4.2.1 交期管理:
(1) 依采購單上的交貨日或以采購同供應商談妥的交貨日為管理基准﹐以[供應商交貨記錄表]管理交貨狀況.
(2) 采購單發出后采購應及時同供應商確認交貨日是否可以如期交貨. 若不能如期交貨﹐應即刻同供應商協商交期.
(3) 為確保供應廠商如期交貨﹐采購應按交貨日先提前一至二天稽催廠商﹐特別針對數量大﹐金額較高的材料﹐采購應以電話﹑傳真或前往供應商進行跟催.
(4) 若雙方確認的交期仍無法如期交貨時﹐依《供應商評審控制程序》作業或找其他合格供應商采購.
(5)若遇特殊狀況供應商無法交貨﹐采購須及時通知生管課, 由生管課與客戶溝通.
4.2.2 品質管理﹕
(1) 供應商交貨品保依《進料檢驗規范》作業﹐合格品由倉管人員點收直接辦理入庫.
(2) 采購在接到品保部發出的[材料/樣品檢查報告]時﹐應首先了解清楚材料不良的狀況﹐并及時通知供應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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