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 物料採購
5.3.3.1 零件類物料由HK/PMC根據《物料需求表》向合格供應商發出《訂購單》, 並負責訂購物料進度的追蹤。
5.3.3.2 包裝材料、外發加工與輔料由大陸PMC/采購根據《合格供應商與料品一覽表》選擇合適的供應廠商並發《訂購單》, 以及作相應的物料追蹤 (包括HK物料采購的進度跟催)。
5.3.3.3 如采購為新規格物料, 需由供應商提供樣品、產品資料(必要時包括承認書)供本公司/廠相關責任人員確認/評估或產品試用無誤后方可發出采購單。(必要時簽訂承認書)(必要時需簽訂承認書)
5.3.4 物料跟催
HK/PMC與大陸PMC/采購應根據供應商的交貨日期,於交貨期前2-3天內, 使用電話或傳真等方式與供應商確認如期交貨狀況, 以避免因物料延誤影響本廠的正常生產; 如供應有實際困難則需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作出相應的計劃變更(生產計劃與產品交期與客戶溝通的延期等)。對於外包加工部件則需由大陸PMC/采購保持外相應的追蹤記錄。
5.3.5 物料收點與入庫
供應商送貨到廠時, 倉庫收料人員應根據《訂購單》與供應商《送貨單》內容對物料進行點收, 確認無誤則讓供應商送料人員將物料擺放於指定區域, 並作供應商《送貨單》簽收; 如爲非免檢物料則以《送貨單》作為書面通知單, 通知品管部 IQC執行進料檢驗, 檢驗合格則由 IQC檢驗責任者在《入庫單》上簽名後入庫; 如爲免檢物料則作好相應標識直接入庫; 將《送貨單》副聯交至採購人員, 以備對欠料的再追蹤或完成相應的核實。
5.3.6 物料不合格處理:
物料檢驗不合格時, 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理。如爲退貨, 採購人員應通知供應商收回料品並作再送貨確定, 直到合格後入庫。
5.3.7 進料數據的核實
PMC(采購)根據物料的入庫數量核實訂購數量, 如有短缺則通知供應商於規定時間補足餘數或作扣除貨款處理並作好記錄。
5.4 臨時需要的物品的採購
5.4.1 臨時需求料品採購流程圖(如附件所示)
5.4.2 各部門有工具、料品及其他需求時, 填寫“申購單”, 由部門主管審核, 管理代表批准後交PMC(采購)或指定的廠務人員購買。(採購物若爲製造設備時, 需由生産部門主管申請,管理代表審核, 總經理批准)
5.4.3 PMC(采購)或指定的廠務人員收到“申購單”後, 依表中要求(如有不清楚之處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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